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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動不動就趕羚羊的人, 可得注意了
今天看到了一則報導, 一位美籍女子被控以"Fuck..." 辱罵他人, 被判6000元罰金, 雖然該女子上訴辯稱其是向對方說 "FORGET YOU", 但法官不採信, 況且兩句英文發音差太多, 故駁回上訴... 因為這樣的事件, 該美籍女子被法官認定公然侮辱,妨害名譽罪嫌成立, 因此,處罰金6000元.

而台北地院上週才判決[一字萬金]公然侮辱案, 一名國中生因和同學吵架,同學罵他三字經,這名國中生便告同學"刑事公然侮辱罪",還以被罵後精神嚴重受損, 罹患[創傷後壓力障礙症]等由,請求民事賠償, 法官依此例判決被告賠償3萬元,等於一字萬金了...

所以說, 禍從口出, 要趕羚羊之前,可千萬要想清楚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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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ppy7406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